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2〕1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殡葬改革是一项影响和改变广大人民群众千百年来形成的思想观念和传统习俗的重大改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多年努力,影响社会稳定的塔陵和非法公墓违规销售等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公墓的依法经营管理逐步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城乡整体推进,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普惠政策全面施行,以乡镇为主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已成为社会共识。
为更好地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个大局,进一步推进以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创新管理、构建和谐这一主题,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在更高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市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现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进一步增强推进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的民生工程。
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立长远发展的眼光和思路,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我市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实际情况,从深层次上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站在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高度,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加强协调,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努力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因地制宜确定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按照高起点、广覆盖的要求精心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