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扫保洁时应设置提示标识,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识,文字清晰。
第五条 公厕的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公厕卫生保洁控制指标
项 目
| 公厕
|
废弃物(个)
| ≤2
|
废弃物停滞时间
| ≤30分钟
|
苍蝇(只)
| ≤2
|
第六条 公厕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达到《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见表2。
表2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值
编号
| 卫生指标
| 水冲式公共厕所类型
|
一类
| 二类
| 其它
|
1
| 臭味强度,级
| <1
| ≤2
| ≤3
|
2
| 氨,mg/m3)
| 0.3
| 1.0
| 3.0
|
3
| 硫化氢,mg/m3
| 0.01
| 0.01
| 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