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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的函

  (五)清扫保洁时应设置提示标识,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识,文字清晰。
  第五条 公厕的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公厕卫生保洁控制指标

项  目

公厕

废弃物(个)

≤2

废弃物停滞时间

≤30分钟

苍蝇(只)

≤2


  第六条 公厕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达到《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见表2。

  表2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值

编号

卫生指标

水冲式公共厕所类型

一类

二类

其它

1

臭味强度,级

<1

≤2

≤3

2

氨,mg/m3)

0.3

1.0

3.0

3

硫化氢,mg/m3

0.01

0.01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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