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护士
1.有2年以上肿瘤科护理工作经验,或1年以上疼痛科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熟练掌握肿瘤科、疼痛科护理技能,掌握疼痛评分和疼痛护理操作流程,能够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癌痛全面评估和治疗。
3.能够配合医师做好癌痛患者治疗相关宣教工作。
三、科室基本管理标准
(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度。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严格执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保障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二)建立健全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制度
1.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癌痛患者入院后,医师及护士在8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全面疼痛评估,并动态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观察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等,并予相应处理;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病历中需附疼痛护理单并归档,病床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癌痛治疗方案。对癌痛患者动态评估率不低于90%。
2.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实施癌痛规范化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
3.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根据《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WHO三阶梯止痛原则、NCCN成人癌痛治疗指南和癌痛治疗规范,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因病施治。治疗有效率不低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