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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3年“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1)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4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
  (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100例或600例次以上;
  (3)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我省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每年培训本辖区医疗机构5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6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
  2.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
  (1)开展肿瘤临床诊疗工作3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年收治肿瘤患者2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
  (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50例或300例次以上;
  (3)技术水平在我省二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培训本辖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的经验和能力。
  (二)疼痛科
  开展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2年以上,设置疼痛科门诊。
  1.三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或1000例次以上;或者疼痛科每年收治癌痛患者50例以上;具有年培训本辖区医疗机构3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4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
  2.二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40例或300例次;具有培训本辖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三)其他晚期肿瘤治疗及临终关怀相关科室参照上述标准。
  二、人员基本标准
  (一)三级医院至少有5名医护人员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2名医师、3名护士。
  (二)二级医院至少有2名医护人员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1名医师、1名护士。
  (三)医师
  1.有3年以上肿瘤临床诊疗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疼痛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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