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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3年“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活动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
  三、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确定“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示范病房”名单;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主要负责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拟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协助制订癌痛规范化诊疗相关技术文件,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分析工作相关信息等。
  由海南省医学会肿瘤分会协助我厅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协助组建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制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印制癌痛规范治疗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开展相关信息分析评估、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四、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示范病房”创建活动重点在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肿瘤患者的关爱,规范对肿瘤患者的诊疗行为,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保障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科学、合理应用,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1年11月-2011年12月)。
  1.制定下发“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
  2.制定下发《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指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3年8月)。
  1.各医院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并向我厅提交《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全省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
  3.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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