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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3年“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3年“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卫生局,二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3号)和《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印发〈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1〕178号)要求,我厅组织制订了《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指南(2011年版)》,并决定于2011-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现将《2011-2013年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本地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及时将活动有关情况报送我厅医政处。“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将纳入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等工作中。我厅将定期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督导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文 全   罗 钰
  联系电话:65388329  65308330
  邮  箱:hainanwstyzc@163.com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1-2013年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转变癌痛治疗传统观念,树立切实为癌痛患者服务的理念,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海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至2013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不少于50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其中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创建率达到100%,二级医院示范病房创建率达到80%。在省级“示范病房”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不少于15家医院创建全国“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通过示范病房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省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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