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市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达到2400个,总面积达到540万平方米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
市本级建设蚌埠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运动项目12个以上,室外场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建设1个体育公园,健身运动项目10个以上,健身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
50%县(区)建有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个以上运动项目,建筑面积4000-8000平方米,室内外场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1个体育公园或较大型健身广场(8个以上运动项目,1万平方米)。
50%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建有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片灯光硬化篮球场、1个500-1000平方米的健身操(舞)场和1套不少于10件的健身路径。
50%城市居委会(社区)建有:1套8件以上健身路径、1个500平方米的健身操(舞)场。
50%农村行政村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一场(水泥篮球场)、两台(两个乒乓球台)。
市、县两级城市的公园、绿地、广场要结合规划,建设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学校按配建标准建有完备的体育设施。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钓鱼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结合实际,形成2-3个蚌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社会化组织网络。市、县(区)要全部建有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体育总会,普遍建有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农民、职工、妇女等各类人群体育协会。城市80%的街道和农村60%的乡镇要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设体育健身站点,50%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发展。100%市、县(区)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城市总人口的万分之十(3600人),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25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建成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50%的县(区)建有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并据此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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