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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及西南中沙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海南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项目实施一年以来,总体运行良好,得到了卫生部的充分肯定。截止2011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219家医疗机构参加统保项目,其中三级医疗医院6家,县级医院43家,一级及以下医院58家,个体诊所111家,部队医院1家。全省18个各市县中,儋州、白沙、屯昌和定安等四市县统保工作开展得比较好,参保率比较高。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1年3月8日正式运行以来至11月30日止,共接待来信来访(含电话)658人次,受理非医责险项目下医疗纠纷103起,医责险项目下医疗纠纷187起。现成功调解139起,正在调解的40起,引导进入法律诉讼的8起,协助当事医疗机构通过保险赔偿患方金额5,140,471元。有4起医疗纠纷不进入调解申请程序,调解申请率为97.90%。目前,调解结案率为74.33%,调解成功率为95.72%。已结的139宗案件中无一例反悔。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全面化解医患矛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提高医疗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经过一年的运行,妥善处置了大量的医疗纠纷事件,较好地转移了医疗机构风险,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实践证明,保险赔偿和人民调解机制的有机结合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医责险统保投保工作作为2012年度“平安”医院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要积极做好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琼卫法规〔2010〕21号)的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转变观念,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化解医疗风险。已参加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要主动与保险机构进行沟通,做好2012年续保工作。从未参加保险的乡镇卫生院等公立医疗机构要带头做好投保工作,争取在2012年上半年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参加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对比较分散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统一组织其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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