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四阶段:市级现场复核(8-9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每个企业进行现场审复核,填写由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审核表,确认全部项目符合条件后,将全部材料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呈报自治区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以及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五)第五阶段:自治区复核(10月份)。自治区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市上报的屠宰企业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审核清理工作结束后,所有经审核予以换证的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和相关情况将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布。市商务局要于11月底前将乌鲁木齐市所有经审核予以换证的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和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应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既要履行各自职能,又要加强协同配合。市属商务、农牧、环保、工商等部门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要认真按照程序,填写好每一个项目,签字人对其审核意见负法律责任。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务必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与服务工作,密切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市农牧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要求和标准,对养殖、屠宰加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等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市环保局要严格畜禽屠宰行业准入门槛,把好环保关,对未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符合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的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及设施不能保证完好运行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同时结合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的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依法处理。
市工商局要认真做好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对未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书被撤销、吊销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经信委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畜禽屠宰企业改造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