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核清理内容
一是检查屠宰厂是否合法持有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二是检查屠宰厂设置和厂址选择的合理性,检查屠宰厂的水源条件、建筑规定、平面布局是否符合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三是检查屠宰厂的宰前设施、屠宰设施、无害化设施、清洗消毒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四是检查屠宰厂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检查屠宰厂屠宰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是否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六是检查屠宰厂是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制度。七是检查屠宰厂屠宰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八是检查屠宰厂宰前畜禽瘦肉精检测执行情况、检疫制度和肉品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九是检查屠宰厂对不合格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成立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谭成贵 副市长
副组长:李彦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志新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温尚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哈布力·叶更巴义 市农牧局副局长
芮溧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文富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建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晟宇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 卫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马志云 市民宗委副主任
庞 彬 市经委纪检组长
牛 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温尚志兼任,具体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
全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至11月份结束。共分为5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6月份)。积极动员、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认真填写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自查表,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向市商务局提交审核换证申请书,附企业自查表。所有定点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经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
(三)第三阶段:限期整改(7月份)。要求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