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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审核清理内容
  一是检查屠宰厂是否合法持有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二是检查屠宰厂设置和厂址选择的合理性,检查屠宰厂的水源条件、建筑规定、平面布局是否符合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三是检查屠宰厂的宰前设施、屠宰设施、无害化设施、清洗消毒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四是检查屠宰厂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检查屠宰厂屠宰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是否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六是检查屠宰厂是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制度。七是检查屠宰厂屠宰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八是检查屠宰厂宰前畜禽瘦肉精检测执行情况、检疫制度和肉品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九是检查屠宰厂对不合格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成立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谭成贵   副市长
  副组长:李彦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志新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温尚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哈布力·叶更巴义   市农牧局副局长
  芮溧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文富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建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晟宇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 卫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马志云   市民宗委副主任
  庞 彬   市经委纪检组长
  牛 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温尚志兼任,具体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
  全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至11月份结束。共分为5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6月份)。积极动员、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认真填写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自查表,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向市商务局提交审核换证申请书,附企业自查表。所有定点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经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
  (三)第三阶段:限期整改(7月份)。要求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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