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31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审核清理工作,全市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均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二、审核清理范围
对全市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通过开展资格审核和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重新认定和清理。
三、工作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审核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