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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蚌埠市“孔雀计划”的若干意见


  三、强化服务措施,促进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回蚌就业
  (十)完善用工信息登记和发布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企业对人力资源数量、结构、素质等需求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登记、用工备案、市场工资价位、市场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报告,为劳动者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用工信息。通过举办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为返乡回蚌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牵线搭桥。
  (十一)建立人力资源区域联动合作机制。各县区、乡镇要根据全市产业布局、用工规模的需要,建立区域联动、用工信息快速发布、人力资源快速交换机制,加快建设与之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市场项目配置和信息网络连接,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用工信息、人力资源共享。
  (十二)强化就业服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就业服务电话,对返乡回蚌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返乡回蚌人员,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在1周内提供2个以上岗位供其选择,并协调用工单位给予合适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对住房困难的返乡就业人员,要积极协调安排公租房和廉租房;对户口不在我市的返乡回蚌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十三)积极落实农民工就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招用当地农民工。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通过“定向、委托、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按照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十四)切实维护返乡回蚌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网络,逐步实现城乡之间社会保险的衔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返乡回蚌就业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及时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及时调解劳务纠纷,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返乡回蚌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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