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积极整合财政及其他资金,加大对返乡回蚌创业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可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的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和贷款贴息给予资金支持。
(五)实行政策优惠。要把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返乡回蚌创业人员回蚌创业与外商投资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返乡回蚌自主创业的,在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在外蚌埠籍科技工作者以知识产权、技术入股的形式返乡回蚌领办、创办各类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股权和分红激励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机制,吸引、激励科技工作者返乡回蚌创新创业。
(六)建立返乡回蚌创业平台。要大力发展农民工创业园,为入园的返乡回蚌企业家和创业人员优先提供厂房和用地,帮助办理相关入园手续,按规定减免税费、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园区,鼓励和支持蚌埠籍大学生、留学人员入园创办、领办企业,并优先享受创业园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服务,扶持创业人才,培育创业群体,引导返乡回蚌创业人员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七)提供信息服务。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返乡回蚌创业人员提供公共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返乡回蚌创业人员的信息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返乡回蚌创业人员免费发布项目信息,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为其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
(八)加强对返乡回蚌创业人员的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对返乡回蚌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优秀返乡回蚌创业人员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要指导返乡回蚌创业人员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岗前和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满足返乡回蚌创业企业用工需求。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免费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返乡回蚌创业企业招聘所需的各类人力资源,优先推荐和满足其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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