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蚌埠市“孔雀计划”的若干意见
(蚌政〔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和吸引在外蚌埠籍企业家、科技工作者、务工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蚌埠籍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孔雀计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的重要意义
鼓励和支持蚌埠籍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是我市全民创业中的一个新亮点,在建设“六个蚌埠”、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居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各行各业对企业家、创业者、科技人才和务工技能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创业就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崛起之路的高度,切实增强对鼓励和支持蚌埠籍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普遍存在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努力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就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办、领办各类企业和就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服务蚌埠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
(一)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创业。采取措施,鼓励和吸引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进入工业园区、创业园区领办、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紧密结合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返乡回蚌人员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二)放宽准入条件。对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要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回蚌创业人员利用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三)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手续,积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