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11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2011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蚌埠市2011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考核办法
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升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蚌发〔2011〕17号)和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党政机关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蚌办发〔2011〕93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怀远县政府、五河县政府、固镇县政府、龙子湖区政府、蚌山区政府、禹会区政府、淮上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制定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是否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办事机构,是否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考评内容,是否召开土地流转工作推进会或现场会。
(二)完善服务体系。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在县(区)、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指导中心、服务中心,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工作运行是否正常有序。
(三)促进规模经营。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面积的比重是否增长,农业规模(500亩以上)经营率是否提升;促进土地流转工作是否有创新。
(四)规范流转管理。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建立土地流转信息资料库和土地流转台账;是否统一印制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指导规模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是否达到100%;土地流转过程中有无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侵占、截留农户土地流转收益的现象。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建立和形成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调处体系;土地承包流转纠纷是否调处到位;有无发生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