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城市大建设工作的通知


  加强协调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市领导领衔包保制,领衔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包保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重点、难点问题项目单位要及时报告领衔领导协调解决,领衔领导难以解决的报大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研究解决。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项目开工筹备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开工建设。各有关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城市大建设推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一线,及时解决项目存在问题。

  加快建设速度。要营造只争朝夕的建设氛围,在尊重科学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五加二”、“白加黑”的精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充分利用建设工程投标履约保证金等手段,促使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工程管理,按期完成合同确定的工期任务。

  (三)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强化督查督办机制。要抓住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督查督办,抓好重点人和事的督查,对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要严肃处理。

  创新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项目前期推进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开工审批审查制度、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认真实施建设项目违约保证金管理等制度。

  认真执行项目谋划新机制。各项目谋划责任单位要加强调研,积极深入开展项目谋划工作,按期完成重点项目谋划任务。各项目前期推进责任单位要按照前期推进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列入今年计划的前期项目明年能够开工建设。

  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对城市大建设实施季度进度考核通报制度、竣工考核制度等,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的考核。

  (四)强化质量安全保障,建设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市住建、交通、水利、招标等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建设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每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城市大建设项目开展不少于2次的建设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工程建设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而有关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的,要追究有关监管部门责任。

  城市大建设各法人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遵守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各项法定建设手续。市大建设及棚改办通过建立城市大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报告制度予以规范城市大建设开工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