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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七)强化执法保障,着力夯实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基。
  1.201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法制部门实行队建制,市级公安机关设立法制支队,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法制大队。2011年所有基层执法办案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开展案件法律审核。所有市、县公安机关配足刑事技术员,所有派出所配备兼职技术员。
  2.从2011年起,以一线执法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巡回执法服务、应急法律服务、定点法律服务、在线法律服务;建立执法部门上挂下派制度以及一线民警到法制部门轮岗轮训制度。
  3.以加快实施农村警务和社区警务战略为抓手,以“三所三队”为重点,2011年建立完善执法勤务保障规范,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
  4.从2011年起,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广西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范》,全力支持民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形成完善的快速查处、依法保障、社会联动的民警维权机制。
  5.强化执法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坚持“注重实际、注重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级财力状况,切实保障各项执法办案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下达任何罚款指标。
  四、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法制部门。
  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指导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推行公安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和解制度。
  (二)机构编制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实行公安法制部门队建制,2011年市级公安机关设立法制支队,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法制大队。
  (三)财政部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中“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要求,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中属于财政部门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根据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需求,及时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场所用地的规划、征收及供地工作,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六统一”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协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对聘用文职人员和其他执法辅助人员的招录和管理,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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