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2011年起,各县(分)局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半年进行一次倒查;市公安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
12.从2011年起,整合政工、纪委、监察、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县级每季度、市级每半年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究。
13.从2011年起,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和被法律监督机关监督的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限期办结。
14.2011年底前,在窗口单位开通“评警系统”,在互联网上开通“在线评警系统”,建立完善执法办案短信回访、电话回访、预约回访以及问卷调查等制度和机制,主动和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服务工作监督。
15.从2011年起,实行执法质量与打处绩效相结合、考核与评估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阅卷与走访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大力推行执法质量网上考评,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重点考评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新增的有理涉警投诉、有责涉法信访案件,执法问题较多的部门、领域、环节,增强执法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6.2011年全面建立并严格落实执法先进单位重奖、执法先进个人优先提拔使用、执法落后单位黄牌警示、连续两年执法不达标单位主要领导辞职免职以及执法末位民警离岗培训等各项制度,切实以执法质量作为考核班子、检验队伍、衡量工作的基本标准。
17.从2011年起,实行执法过错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有责信访事项倒查责任,凡是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率100%,回复率100%。
(六)全面推行阳光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1.从2011年起,教育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讲法理、明事理、通情理,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成为民警的行为准则。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切实将执法办案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从2011年起,全面推行执法告知、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和治安案件“三个一”、“五公开”等制度。全面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执法信息公开审查和社会评议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确保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执法告知率、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3.从2011年起,改进行政许可管理方式,抓好派出所户籍室、车管所、信访接待室和消防审批等窗口单位的便民、利民和热情服务,确保各类证照发放及时率、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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