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屋登记交易与市场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实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房屋登记、交易、发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交易与登记、房屋测绘面积确权;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五)房屋档案管理科
负责房屋权属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利用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的查档、资料复印、复制件归档的批准认定;负责房屋权属档案利用的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安全和保密工作。
(六)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负责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具体负责百色城区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局管公房的管理、经营、维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人员编制
市房产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后勤人员2名)。编制来源从市房改办划转5名、从市直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数中调剂15名。
收回原市房地产管理局28名自收自支编制。
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它事项
(一)组建市房产管理局后,原市房地产管理局30名在编在职人员和原市房改办5名在编在职人员(其身份及工资待遇维持现参公不变)及离退休人员划归新组建的市房产管理局和新成立的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并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员的调整工作,超编人员逐步消化直至与编制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