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六)负责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制订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修活动。
(七)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城市公有住房、私有住房(商铺)、商品房租赁管理的实施。
(八)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做好督促检查直管公房依法租赁经营、维修管理,依法处置,保证直管公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不流失。
(九)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廉租住房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局管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行业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局管各项资金运行的分析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百色城区住房保障的建设、经营、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百色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报表上报和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