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当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400人以上、8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4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警。
1.4.3 当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4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
1.4.4 当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警。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处置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成 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百色分局、广西百色地质环境监测站、广西百色海事处、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外事侨务办、市信访局、市台办、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信百色分公司、广西移动百色分公司、南宁铁路局百色车务段、百色军分区、武警百色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领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