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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百色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1.2 应急响应
  1.3 响应分级
  1.4 响应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 处置措施
  3.1 先期处置
  3.2 各组工作职责
  4 应急结束
  5 附则

  百色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百色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事故。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国土资源部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级别逐级或越级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并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报告。
  1.2 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接到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会商,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3 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
  1.4 响应标准
  1.4.1 当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8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8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2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超出市本级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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