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百色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百色市委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处级),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承担的为市人民政府管理、服务、协调金融工作的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金融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地方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加强金融产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指导县(区)做好地方金融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承担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调解决金融产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
(三)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加强引进金融机构,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五)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上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
(六)拟订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