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编制本局机关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基本建设计划拟订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登记和帐目管理、房改资金、公积金收、扣、缴、退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二十四)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禁毒工作;承办对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分析毒品违法犯罪形势,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禁种铲毒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毒品预防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实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全市禁毒队伍建设和管理;履行市禁毒办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禁毒工作,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开展对外禁毒合作;指导开展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吸毒人员的康复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
(二十五)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负责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和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内设机构(副科级):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
(二十六)科技信息化科(信息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图像传输等通信手段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工程建设,负责分析、处理、传输和管理各类公安信息,指导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的开发与推广;负责本局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使用、管理、维修、值班;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科技建设项目、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技术推广;为我市公安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二十七)警务保障科
负责拟订全市公安警务保障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本局机关基本建设规划;负责本局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被装的领、发工作;组织、分配、管理本局装备物资、交通工具;负责本局局机关的枪支保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安全保卫、户籍管理、水电管理、后勤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管理本局机关聘用的临时工。
(二十八)审计科
负责本局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县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十九)机要保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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