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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五)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警方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六)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百色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 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公安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35个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协调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公安工作信息;负责起草、审核全局性重要文件和重大会议材料,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统计工作;承担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的审核以及文印、印信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史志工作;负责本局外事交往工作;受理指导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信访科。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负责本局党纪检查工作;协助局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党纪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工作和纠风、监察信访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监察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三)政治部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本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对各县公安局领导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调整意见;组织、指导并负责审核申报全市公安民警抚恤、记功、评优、评授警衔、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民警因私出国出境政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干部任免、调配、退休、辞职、辞退等;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开展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警体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警察证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对市公安局和县级公安机关的绩效考评工作,研究制定民警绩效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项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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