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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百色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区道路标志、标线设置规划、设立、实施、维护,并参与城市市政道路建设规划、修建会审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边境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道路标志、标线设置规划、设立、实施、维护;参与城市市政道路建设规划、修建会审等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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