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认真研究部署,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督查指导。
(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法行政强制法,对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开展宣传,抓好学习培训
(一)宣传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做好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行政强制法,重点宣传其重要意义、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工作情况。宣传报道要有针对性,以正面引导为主,使广大群众能够全面、广泛、深入地了解
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
(二)学习培训工作。
1.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颁布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重大意义和确立的重要制度。要对照
行政强制法,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要尽快启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种类、方式、设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通过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弄懂、弄通、准确应用,在实施行政强制时,保证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三、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开展清理
做好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国发〔2011〕25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督促、协调作用,依法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清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