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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和自治区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经济社会跨越追赶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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