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简称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和自治区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经济社会跨越追赶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要加强对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贯彻执行
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