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工信委(市糖办)及政府相关部门每个榨季前需将各县(区)制糖企业详细的蔗区范围报市国税局,作为糖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源。政府为了平衡收榨而调整原划定蔗区范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国税局,确保及时调整原料蔗收购开票系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八条 市国税局负责在各制糖企业原料蔗进、出过磅处和出糖口安装电子监控和计量仪器,对原料蔗入厂及机制糖产成品实施实时的信息采集和监控。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市国税局负责组织研发“百色市糖业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到的纳税人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科学测算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并与当期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实行源头控管,确保应收尽收。“百色市糖业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服务器由市国税局统一搭建,经过授权,各县(区)局税收管理员、纳税人和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均可登录访问相关数据。
第十条 市国税局成立制糖企业税收监管指挥中心,向各制糖企业派驻驻厂组,设立监控网络对制糖企业原料蔗进厂、出糖口、收购发票开具等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 税收监管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糖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制定糖业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百色市糖业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三)负责处理日常监控管理工作中的业务问题,以及对监控设备的运行及维护;
(四)负责对制糖企业相关人员和驻厂管理员进行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等。
第十二条 税收驻厂组及驻厂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做好各种网络监控设备的日常巡查,发现设备运行正常或设备故障,要及时反馈到市局税收监控指挥中心。
(三)辅导企业管好用好各类发票,指导企业正确开具网络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
(五)负责收集企业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和需人工采集的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