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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街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街镇政府采购委托与合同
  1、采购单位根据批复的集中采购计划,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并办理委托采购事宜。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按区府办【2007】3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街镇采购单位应按照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2、对于非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也可以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也可以自行实施采购。
  3、采购工作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再做好采购资料归档。其中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资料和合同应报街镇管理机构备案。
  (五)街镇政府采购形式或采购方式变更处理
  对按规定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自行采购的,或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例如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区财政局批准(附表2)。上报材料要写明改变采购方式或改变采购形式的原因。
  (六)街镇政府采购验收与结算
  1、采购项目的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对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2、资金结算时,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采购单位凭发票复印件、合同和验收证明,经街镇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统一结算;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
  (七)街镇政府采购信息报送
  街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按季度编制本街镇政府采购信息报表,并在季度结束后首月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本街镇政府采购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街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到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各街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推进政府采购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依法采购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促进街镇政府采购规范运行,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制度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制度创新和观念转变,也与管理规范紧密相关。各街镇必须结合本街镇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与财政年度预算的统一编制、统一管理,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各街镇要建立由监察、财经和审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加强本街镇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区财政局、各街镇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工作,增强采购人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以适应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需要。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培训力量;街镇负责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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