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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街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街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财政局拟订的《关于街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意见》已经2009年1月19日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街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意见

  为加强我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镇)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本区政府采购的工作要求,对街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街镇财政管理是全区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街镇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街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坚持依法推进,协同推进,稳步推进,其实施的办法、步骤与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规定。通过街镇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使街镇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稳妥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上海市、宝山区有关规定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依法推进,集中采购范围逐步扩大。既要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实施,又要兼顾街镇实际情况,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实效。
  (二)分工、协调原则。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除承担政府采购统一管理、监督和集中采购的法定职能和职责外,还要负责协调好街镇政府采购工作推进中的相关事项;街镇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和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各项制度。
  三、街镇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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