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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宝山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各街镇和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媒体、网络、资料、宣讲等形式,对干部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心;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四)加强监督指导,引导企业自律
  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向企业灌输责任意识。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街镇,创品牌企业名优产品,推广“6T”实务和“五常法”管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宝山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2
  宝山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迎世博600天行动总体安排和市食品联席会议的要求,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拟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街镇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监督、自律、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水平,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构建和谐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管网络健全,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严禁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现象较前三年平均水平下降50%;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要求;食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食品流通环节。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规范流动食品摊点经营行为;重点食品经营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主要食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五)餐饮消费环节。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餐饮经营现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持证率达到95%以上;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农村家庭办宴申报、消毒药物发放指导率达到100%。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对居民普及率达到20%以上,对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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