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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宝山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抽检力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和广告发布行为。
  加强流通环节中酒类、散装食品、熟食等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无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区食药监分局为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委为酒类监管责任部门,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依法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六)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以“夜鹰行动”为抓手,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饭店为重点,全面开展餐饮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推广餐饮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完善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打击经营违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项目部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各类食堂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开展中小学食堂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监管。
  加强对农村办酒户监督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申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厨师的培训,做好消毒药物发放和指导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区卫生局为农村家庭办宴卫生指导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建设交通委、区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环节监管工作。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开展对社区、农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品安全宣传,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各类人群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对社区人群的宣传以街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以监管责任部门为主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街镇的重要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部门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考核管理,完善问责制度
  健全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考核督查制度,层层延伸责任、层层落实措施,健全监管网络,完善管理制度,推进重点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责制度,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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