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巩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成果
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发现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现象回潮。
巩固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成果。严防整治过的经营户死灰复燃,城区、城镇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逐步解决农村、外来人口集聚地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
疏堵结合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对流动早点摊,各街镇可以有计划地引进放心早点车,规范早点经营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附近食品流动摊位的整治,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摊点。
街镇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的组织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责任部门,区城管大队为流动食品摊点整治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积极创建标准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产加销一体化步伐,推广农业标准化、档案农业和安全实用农业新技术,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加强对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大对源头农药残留、瘦肉精等的检测力度;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加强畜禽产地检疫,控制动物疫病,加强道口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确保入沪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
区农委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有关镇政府、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添加剂现象;加强对取证企业日常巡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台帐,扩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范围和数量,不断提高检测合格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培育食品生产名牌产品和名优产品。
区质量技监局为食品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分局为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监管责任部门。
(五)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卖场食用农产品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猪产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完善重点农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加强对重点食品监督抽检,督促批发市场、标准化市场开展生猪瘦肉精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提高进场农产品质量合格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