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宝山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拟订的《2009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宝山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现提出2009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科学监管,服务“四个”率先,紧紧围绕迎世博600天行动,以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巩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自律;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达标街镇达到60%以上。
(二)开展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
(三)巩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成果,规范“四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四)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提高食品质量检测合格率。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农村、学校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
今年,我区首次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申请创建的街镇要加强组织管理,落实责任制度,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今年将在前两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街创建活动,每个街镇示范街创建不少于一条,制定、落实创建目标、措施,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真正发挥示范街的作用。
街镇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配合开展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