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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级机关全面梳理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做到查漏补缺、力争完善。切实做到以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强化工作职责,以实现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提升服务水平,以落实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以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用制度约束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建设。
  (三)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各级机关在醒目位置公开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时限、工作纪律、投诉渠道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间,提高现场办结率,并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联审会办,探索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努力提高机关为企事业服务的水平。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推进一线服务、限时服务和预约服务等做法,通过走访企业、建立机关作风效能联系监测点等途径,了解企业所需、所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主动服务、跨前服务。
  (四)拓宽渠道,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由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成立的分中心二级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开展效能投诉受理和办理工作。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运用《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手段,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定期通报行政效能投诉办理的情况。各分中心负责本地区及所辖职责范围内投诉的督办工作。同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宝山报和广播电视台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效能投诉电话、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网上投诉受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承诺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扩大社会监督,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严格考核,突出实效。区政府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强化对被考评单位效能建设的动态管理。考核办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上级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期考核和随机考查相结合,建立完善、实用的绩效评估体系。
  各级机关也要积极探索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结合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将行政效能建设成效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行政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等相结合,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效能建设评定、评价机制,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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