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规模按照不超过1:5放大比例控制。
以后各年担保资金总量,根据担保贷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担保资金调整金额由区财政局结合担保规模和账户余额拟定,并报区政府审批。
(二)降低街镇贷款担保风险分担比例,促进街镇担保贷款开展
为减轻街镇负担,将区与街镇风险承担比率由原50:50调整为75:25。街镇风险承担比例由原21.25%调减为10.625%(一般企业)或9%(高新技术企业);区本级财政风险承担比例由原21.25%增加到31.875%(一般企业)或27%(高新技术企业)。
(三)增加企业保费补贴措施,降低贷款企业担保财务成本
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对按期归还中投保信用担保贷款的企业,其所支付的相应担保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补贴。补贴费用列区本级年度预算支出。
担保贷款业务产生的担保费收入(按比例从中投保分入部分)作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外收入全额进入担保资金账户。
(四)改进担保工作流程,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1、调整“推荐”程序
企业申请中投保贷款担保政策,由街镇“推荐”调整为企业自荐,即申报企业直接向银行(与中投保合作的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2、强化评审工作
(1)明确评审范围。对企业评审,主要包括审核企业申报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反担保条件;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属于本区产业政策鼓励或支持的对象;审核申报企业信誉状况(包括纳税、支付员工薪酬等)和其他有关情况
(2)落实评审职责。区发改委(金融办)负责组织区经委、区科委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产业情况进行认定;区财政局负责组织街镇审核申报企业的财务情况、信誉状况和反担保条件等。
(3)调整评审流程。区财政局接到中投保提交的《财政部门对银行推荐授权信用担保贷款企业的财税信用意见反馈单》(以下简称《意见反馈单》)后,将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通知区发改为(金融办)。区发改委(金融办)组织相关部门就企业的发展是否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及时组织审核认定;同时,区财政局组织相关街镇财经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财务、信誉及反担保条件等进行审核。区财政局根据认定、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决定反馈意见。
(4)明确评审时限。总的评审工作时间要求是:接到中投保反馈信息表后后,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评审完毕,并回复中投报;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内评审完毕,并回复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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