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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十、区经委
  配合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做好对新形势下企业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支持本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并纳入全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和管理,推动信息共享。
  十一、区科委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纳入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全区科技计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十二、区统计局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
  十三、区政府研究室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研究的范围,支持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人口问题研究,将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计划。
  十四、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审查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草案,加强对本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十五、区法院
  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工作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工作。
  十六、区财政局
  根据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经费的落实;指导镇、街道逐年递增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并加强对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十七、团区委
  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以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协助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关爱女孩行动等工作。
  十八、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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