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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2009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动态分析,定期形成疫情报告,为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演练,切实做好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工作,提高“第一时间”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能力。要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查漏补种,提高外来儿童免疫接种率。要落实对各级水厂和二次供水的监测,做好井水消毒工作,维护供水安全。同时协同妇幼保健所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检查、指导,切实落实晨检、预防性消毒、病例报告和处置等防控措施。
  五、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的监督执法力度;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尤其是日常预防性消毒、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好夏秋季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执法工作。
  六、各街镇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辖区内卫生、教育、宣传、外口、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治理环境卫生,切实加强餐饮卫生及饮用水安全。协调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非在册幼托机构和散居0-6岁流动儿童进行排摸,配合卫生部门对外来人口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必要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非在册幼托机构进行取缔。
  七、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和幼托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消毒、报告、缺勤登记等工作的督查,及时组织学校、托幼机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一旦发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应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指导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并对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的儿童家长进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努力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八、各有关单位应针对夏秋季传染病的特点,积极开展以预防控制手足口病、麻疹、霍乱、菌痢、乙脑等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做到“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勤通风、晒太阳”,不吃无证盒饭、无证熟食及其他无证食品,不生食水产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要引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正确的方式对待各类公共卫生事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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