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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2009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2009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宝府办〔200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局拟订的《关于加强2009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关于加强2009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所、辖区各医疗机构: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相继报道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并出现死亡病例,防病形势较为严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结果,今年我区的手足口病、麻疹、水痘等传染病疫情不容乐观,同时,随着天气转暖,霍乱、菌痢等肠道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机率将会大大增加。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16号)和《关于加强2009年本市霍乱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局是本区公共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针对本区传染病发生的危险因素和重点问题,周密部署、完善预案,及时组织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与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外口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按照工作预案中的流程和要求,做到有效预防、有效控制。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传染病临床诊疗工作,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格按照各类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和工作预案要求对病例进行诊断;要落实传染病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核对、通报等相关制度,按照《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传染病病例报告工作,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门诊。要进一步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管理和建设,完善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等制度,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做好对腹泻病人的监测和病原学检索,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一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发现重症腹泻病人,必须及时向设有肠道门诊的上级医院转诊,不宜转诊的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处理。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疫情意识、责任意识和报告意识,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网格化管理,团队与服务区域内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形成对应,有针对性的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要主动结合各辖区工作实际,组织团队医生深入学校、幼托机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健康宣教和防病指导,及时发现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子,实现防病工作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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