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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宝府办〔2009〕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防治艾滋病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 原  副区长
  副主任:李士华  区卫生局局长
  张丽英  区府办副主任
  成 员:宋发清  区文明办副主任
  徐林彬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剑平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阎丽伦  区商务委副主任
  朱建华  区科委副主任
  茅忠宏  区综治办副主任
  周秋琴  区人口计生委副调研员
  宋晓青  区民族宗教办主任
  张 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政  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
  任华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华建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蒋碧艳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 琴  区卫生局副局长
  蒋国华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调研员
  阎志军  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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