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配合编制本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配合审查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3)负责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3.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基本农田划定资金保障,将基本农田划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费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住建、水利、环保部门参照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职责执行。
(三)县直有关部门职责和分工。
1.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组织宣传、人员培训等;
(2)负责协调各县(区)开展基本农田实地核实和调查;
(3)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单位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负责开展或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实施划定工作,包括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汇总数据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
(5)协助自治区、市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6)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基本农田的自检、复检、预检和验收、报备。
2. 县级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本辖区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耕地承包和质量信息等资料,配合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评定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和汇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方案,将基本农田划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退耕还林资料,并对可调整林地进行确认;工作中涉及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资料的,由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提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国土资源局及专业队伍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摸底,负责落实保护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12月)。
1. 成立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方案,预算工作经费。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