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根据经批准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3. 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
按照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标志牌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4.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村组。采取逐级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承包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措施等内容。
5.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县乡土地利用规划数据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基本农田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整合资源。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国土、农业、财政、发改、建设、水利、环保、林业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开展或者配合参与具体工作。划定工作前期应该对乡镇国土部门参与划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委托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划定工作,有效整合资源,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实施,有序推进。
全面开展市域内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要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间,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统一规范,科学划定。
依据国家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以及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采用统一的标准、程序、办法、成果和要求开展划定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农用地分布特点,将耕作条件好、交通便利、土壤肥力较好、土地产出率高的耕地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同时,还要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周边基本农田的规划布局。
三、工作流程和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