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百色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
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8 号)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发〔2011〕8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经济、人口、地理和基本农田等现状,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34.97万公顷。切实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和维护好基本农田统一标志,扩大社会宣传和监督效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二)具体任务。
1. 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地调查核实,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片(块)编号、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位置。
2.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完善相关图、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