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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负责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日常沟通与协调,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的监管服务工作。
  区新闻办负责加强新闻媒体指导与沟通,督促新闻媒体把握宣传口径,遵守宣传纪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大对非法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定期通报案件处理情况,依法查询、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区税务分局负责加强对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协助掌握和提供有关线索。
  工商宝山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努力遏制并严肃查处区域内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广告。加强对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监管,并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配合做好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依法取缔和查处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处置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共同做好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
  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健全银政沟通机制
  宝山区金融业联合会要充分调动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会员单位的积极性,根据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联合会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倾向性苗头做到及时发现,第一时间报告沟通。
  五、建立责任制度,加强工作督查
  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同时,对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宝山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附件:
  宝山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崔卫中  区政府副巡视员
  成 员:周坤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继纲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主任
  阳树智  区新闻办主任
  严鲤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晓风  区国资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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