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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通知
(宝府办〔20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0〕56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区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近年来,随着宝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区金融业呈现出健康有序、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全区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担保公司、2家股权投资企业,19家银行、12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或分公司,金融业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11%。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上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手段不断翻新,活动形式日趋复杂,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识别和认定的难度日益加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宝山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新闻办、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分局、工商宝山分局以及区政府法制办等。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动、建立健全我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按照市相关部门的部署,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负责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日常沟通与协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主任、副主任兼任。
  三、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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