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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十)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按规定发放给工亡职工亲属。同时,要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及时发放。
  (三十一)鼓励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依托我区高等院校、技术学校资源,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人才。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
  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十二)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同步制订“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突出对企业安全投入状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投入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三十三)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产品。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在政府扶持企业技改的资金中,对符合安全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予以资金倾斜,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加大对安全条件落后企业的整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十四)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2012年年底前,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逐步调整进入工业园区或化工专业园区。积极推动企业运用先进、高效、清洁、安全的工艺和装备设施技术改造升级,从源头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
  (三十五)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定期分析、预警及事故通报、约谈诫勉、督查考评、履职报告点评等制度,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合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经费,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
  (三十六)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重大以上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事故发生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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