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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企业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危化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企业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救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二十六)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周边相关单位或设施安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实施城区地面挖掘作业时,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线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把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作为高危重点行业和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规划园区内建设。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事故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七)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管,积极推动安全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监测检测、鉴定结论应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二十八)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用好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二十九)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制定并用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奖励与补偿机制。加强对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高危重点行业企业要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行业率先全面推行,逐步向其他高危行业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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