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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狠抓规章制度执行。重点加强一线安全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格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按照不同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应当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对大型设备(构件)吊装、重大设备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施工、交叉作业、高空危险作业、事故抢险等活动要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领导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施工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制”要求,对相关管理部门和岗位安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深入作业现场,参与班组安全活动,联系重点生产作业区域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车间,落实到操作岗位,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八)企业必须保证安全投入。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费用,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确保专款专用。
  (九)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必须建立经常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要按照规定向企业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治理进度、结果等情况。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关、停、降、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制定处置方案。按方案和程序妥善处置,无能力处置的,应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企业要对搬迁后的场地、周边土地和地下水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造成污染的,要制定环境恢复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实施环境恢复。
  (十)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员工必须落实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全面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积极推进班前“三分钟安全交底”,继续强化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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