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补贴发放方式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但不能在企业内部操作,以免引起企业内部其他群体的攀比。
发放补贴的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九、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情况调查及汇总;指导监管企业做好落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市、县(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的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工作(包括制订填报退休教师信息相关表格);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及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拨付本市、县(区)专项资金工作,争取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与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养老待遇差额的认定;根据教育部门报送的教师人员分布状况,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教师应享受的待遇情况进行补贴经费测算、汇总,报送同级国资、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负责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退休教师资格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的确定及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本系统内国有企业举办职教幼教机构的退休教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退休教师资格、退休岗位等在2012年2月8日前初步审核汇总完毕。配合市教育局开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人员公示、待遇申报等。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国有企业举办职教幼教机构的退休教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退休教师资格、退休岗位等在2012年2月8日前初步审核汇总完毕。配合市教育局开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人员公示、待遇申报等。
商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国有企业举办职教幼教机构的退休教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退休教师资格、退休岗位等在2012年2月8日前初步审核汇总完毕。配合市教育局开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人员公示、待遇申报等。